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伟程)

更新时间:2024-03-21 已浏览:11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281699

陈伟程

申请执行人江汉彬与被执行人陈伟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一、2024)粤5281699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被执行人陈伟程付还申请执行人江汉彬货款7260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3108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的执行费。

二、2024)粤5281699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