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肖武金)
更新时间:2024-05-06 已浏览:50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1104号 肖武金: 申请执行人杨炳隆与被执行人肖武金民间借贷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3)粤5281执110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