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公示(阿迪.玉苏普)
更新时间:2024-01-10 已浏览:179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示 本院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2023)粤5281刑初1312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阿迪拉·玉苏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阿迪拉·玉苏普现处于哺乳期间,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拟决定对阿迪拉·玉苏普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1日。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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