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杨俊彬)

更新时间:2023-12-20 已浏览:75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3)粤52812814

杨俊彬

本院正在执行的被执行人杨俊彬罚金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3)粤52812814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向本院缴交罚金5000.00元。

2.2023)粤52812814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3.2023)粤52812814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杨俊彬的财产(以5000元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4.2023)粤52812814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将2023)粤52812814并入本院(2023)粤52812724号案件执行。二、终结2023)粤52812814案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