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朱演)
更新时间:2023-12-20 已浏览:120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2824号 朱演: 本院正在执行的被执行人朱演罚金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3)粤5281执2824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向本院缴交罚金3000元。 2.(2023)粤5281执2824号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3.(2023)粤5281执28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朱演的财产(以3000元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4.(2023)粤5281执28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将(2023)粤5281执2824号并入本院(2023)粤5281执2724号案件执行。二、终结(2023)粤5281执2824号案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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