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普宁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2023年普宁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普司公[2023]2号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任名额 2023年普宁市计划选任人民陪审员133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0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7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权利义务、法律保障及任期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法律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三)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普宁市司法局会同普宁市人民法院、普宁市公安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普宁市的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普宁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意见,明确告知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普宁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工作日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下午:二时半至五时。 (二)报名地点:普宁市司法局三楼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普宁市池尾福盛花园东门);咨询电话:0663-2248148。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4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宁市司法局、人民法院、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推荐)表》 特此公告 普宁市公安局 普宁市人民法院 普宁市司法局 二0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推荐)表(样式) 填表时间: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近期二寸彩色 免冠照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参加工作 时间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或经常居住地 毕业院校 专业 身份证号 健康状况 个人邮箱 微信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个人 承诺 事项 1.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 是□否□ 2.是否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 是□否□ 3.是否受到党纪处分 是□否□ 4.是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是□否□ 5.目前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是□否□ 6.是否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 是□否□ 7.是否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是□否□ 8.目前是否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是□否□ 9.目前是否是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含行政编制和行政编制外的所有工作人员) 是□否□ 10.是否是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是□否□ 11.是否属于离任未满两年的法官、检察官 是□否□ 12.是否曾在本县(市、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担任过法官、检察官 是□否□ 13.目前是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是□否□ 14.是否是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是□否□ 15.是否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是□否□ 是否担任过 人民陪审员 是□
否□ 任职时间 备注:担任过人民陪审员的人员填写 所在人民法院名称 是否为人大代表 是□ 全国□省□市□县区□ 否□ 是否为政协委员 是□ 全国□省□市□县区□ 否□ 个人简历 起止时间 (从接受初中教育开始填写) 单位(学校)及职务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所在单位 或基层组织意见 (个人申请填写) 负责人:
联系电话:(公章) 年月日 推荐单位 意见 (组织推荐填写) 推荐单位:(公章) 负责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个人签名 确认 本人自愿成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获准担任人民陪审员后,保证做到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签名:年月日 资格审查 情况 XXX县(市、区)司法局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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