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示(胡海燕)
更新时间:2024-05-07 已浏览:60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示 本院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2023)粤5281刑初1252号刑事判决,以赌博罪判处胡海燕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胡海燕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拟决定对胡海燕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0日。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