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示(房素芳)

更新时间:2024-04-19 已浏览:49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罪犯房素芳,女,1993年7月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

被告人房素芳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22日作出2024)粤5281刑初268号刑事判决,以容留、介绍卖淫判处房素芳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判决已生效。房素芳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依法对罪犯房素芳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1日。

如对此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663-2935131,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普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