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年法院公示(庄婉婷)
更新时间:2024-04-19 已浏览:56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庄婉婷,女,1997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 被告人庄婉婷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29日作出(2024)粤5281刑初282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庄婉婷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判决已生效。庄婉婷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依法对罪犯庄婉婷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2日。 如对此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663-2935135,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普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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