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人民法院送达公告(杨汉育)1

更新时间:2024-04-19 已浏览:48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4)粤528162

杨汉育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多赢世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杨汉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4)粤528162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向申请执行人付还欠款18333.35元及利息(自2020年2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欠款本金18333.3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以尚欠借款为基数,按202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其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526.95元;负担本案的执行费。

22024)粤528162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杨汉育的财产(以18860.3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