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示(庄娜)
更新时间:2024-04-12 已浏览:84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示 被告人李泽杰、庄娜犯开设赌场罪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8日以(2023)粤5281刑初812号判决书判处庄娜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判决已生效。后罪犯庄娜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经普宁市人民医院医学诊断,罪犯庄娜的鉴定结论为:1.乳腺恶性肿瘤(右侧乳腺保乳手术后);2.病毒性肝炎(丙型);继续乳腺癌内分泌治疗。2024年3月29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诊断审查意见书,认为罪犯庄娜所患疾病属于严重疾病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款的规定,拟决定对庄娜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5日。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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