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坤麟) (1)

更新时间:2024-04-12 已浏览:6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4)粤5281661    

陈坤麟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坤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281661限期履行义务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在执行过程发现你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有购 P040000008729852 、 P040000008729853 、P040000012252652、P040000052267208、P040000052262279的保险,本院已冻结了上述保单,冻结期限三年。现通知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上述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解除保险合同,并扣划保单中的现金价值及红利。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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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