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李泽腊)
更新时间:2024-03-28 已浏览:49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281执424号 李泽腊: 申请执行人李绪龙与被执行人李泽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一、(2024)粤5281执424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付还申请执行人李绪龙借款71000元;负担本案的执行费。 二、(2024)粤5281执424号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