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李泽腊)

更新时间:2024-03-28 已浏览:49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281424

李泽腊

申请执行人李绪龙与被执行人李泽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一、2024)粤5281424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付还申请执行人李绪龙借款71000元;负担本案的执行费。

二、2024)粤5281424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