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杨浩程)
更新时间:2024-03-28 已浏览:23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281执恢304号 杨浩程: 被执行人杨浩程罚金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一、(2024)粤5281执恢304号恢复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恢复被执行人杨浩程罚金一案的执行。 二、(2024)粤5281执恢304号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杨浩程罚金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院(2016)粤5281刑初423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缴纳罚金10000元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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