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告送达文书(张文生)
更新时间:2024-03-27 已浏览:45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5281执恢409号 张文生: 被执行人张文生罚金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4)粤5281执恢409号结案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如下: 你已履行完毕(2016)粤5281刑初718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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