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兴盛、陈静君)
更新时间:2024-03-26 已浏览:5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281执2189号 陈兴盛、陈静君: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兴盛、普宁市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静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2023)粤5281执2189号询价结果告知书,告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兴盛、普宁市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静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兴盛、普宁市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静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法对被执行人陈兴盛、陈静君名下位于普宁市国道324线(云落段)西北侧、寒妈水库南侧星河明珠湾花园(四期)C13幢2801号的房产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进行定向询价。该局经函询评估公司,被执行人陈兴盛、陈静君名下位于普宁市国道324线(云落段)西北侧、寒妈水库南侧星河明珠湾花园(四期) C13幢2801号的房产询价结果为住宅基准价格8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36.23平方米,故该房产询价价格为1130709元。 现将询价结果送达你们,并将以该价格作为参考价,以确定网络拍卖的起拍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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