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苏海关)
更新时间:2024-03-20 已浏览:14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5281执恢372号 苏海关: 我院执行的被执行人苏海关罚金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281执恢372号恢复执行通知书、结案通知书。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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