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耒阳市正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4-03-19 已浏览:63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281执恢15号 耒阳市正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苏国礼与被执行人耒阳市正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市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蒋从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281执恢15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内容如下: 一、恢复申请执行人苏国礼与被执行人耒阳市正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市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蒋从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二、被执行人在收到财产报告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