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人民法院送达公告(林德义)
更新时间:2024-01-15 已浏览:172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恢732号 林德义: 申请执行人方美如与被执行人林德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3)粤5281执恢732号恢复执行通知书,通知如下:本院于2021年1月17日以(2021)粤5281执193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对申请执行人方美如与被执行人林德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需长期履行,本院依法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决定恢复对(2021)粤5281执1932号申请执行人方美如与被执行人林德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2、(2023)粤5281执恢7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023)粤5281执恢732号案件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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