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人民法院送达公告(李楚鸿)
更新时间:2024-01-15 已浏览:227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恢747号 李楚鸿: 被执行人李楚鸿罚金、责令退赔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3)粤5281执恢747号恢复执行通知书,通知如下:本院于2023年7月14日以(2023)粤5281执90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李楚鸿罚金、责令退赔一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决定恢复对(2023)粤5281执902号被执行人李楚鸿罚金、责令退赔一案的执行。 2、(2023)粤5281执恢747号结案通知书,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楚鸿罚金、责令退赔一案,执行依据为(2022)粤5281刑初1261号刑事判决书,原执行案号:(2023)粤5281执902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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