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他人快递信息牟利 一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更新时间:2023-11-14 已浏览:2250 文章来源:原创

出售他人快递信息牟利

广东一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双11购物节”开战,不少消费者开启“买买买”模式,等待一大波快递包裹的到来。但随着快递实名制的普及,快递面单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近日,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赔偿损害赔偿金5936.4元,限期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218月开始,苏某在某软件平台上以每条0.5元的价格购入他人的“快递信息”,再以每条0.8元的价格转卖获利。截至2021年底,苏某共计贩卖19788条“快递信息”,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15830.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外,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苏某为非法获利,贩卖快递单上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了众多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极易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衍生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纳入可提起公益诉讼的范畴,加强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规制,进一步打击了违法犯罪。此外,广大市民也要提高警惕,对可疑的链接、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保持警觉,不要随意透露身份证、银行卡、密码等敏感个人信息,收到快递后及时处理个人信息部分,做好防范措施。

作者:吴静怡 林敏梅 杨晓仪

来源:20231114日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