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老有所养”七旬夫妇向儿子索要赡养费获法院支持

更新时间:2023-10-23 已浏览:241 文章来源:原创

守护“老有所养”

七旬夫妇向儿子索要赡养费获法院支持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老年人最殷切的期盼。但若子女拒绝支付赡养费,老人该怎么办呢?近日,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判决小陈支付老陈夫妇赡养费每人每月763元,让两位七旬老人获得安度晚年的保障。养育了四个儿女的老陈夫妇为什么要将唯一的儿子小陈告上法庭呢?原来,儿女成家后,老陈夫妇和儿子一起生活,二人的生活费一直由3个成年女儿负担。2023年开始小陈与老陈夫妇不再共同居住。小陈有收入来源,却不肯支付赡养费,两位老人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

普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应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老陈夫妇已分别年满7369周岁,且2023年开始小陈与老陈夫妇不再共同居住,故老陈夫妇要求小陈履行赡养义务并无不当。参照有关标准,结合当地发展情况,小陈应负担老陈夫妇赡养费分额为每月每人763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小陈不服,上诉至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老敬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为人子女者的法定义务。普宁法院对该案件的依法审理,不仅有力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了尊老、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还提醒了老年人在遇到拒绝赡养的子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采写:杨晓仪

编辑:林敏梅

来源:20231023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