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 守护“少年的你”

更新时间:2023-11-24 已浏览:331 文章来源:原创

以“法”之名 守护“少年的你”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使命。揭阳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温情审判感化迷途少年,以普法宣传播撒成长甘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助失足少年“无痕”回归社会

   “感谢法院,今后的路,我一定会好好走。”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时,16岁的小钦这样说。 原来,小钦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伙同同案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鉴于小钦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一审法院遂以抢劫罪判处小钦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判决后,小钦不服,提起上诉。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生效后,法院依法对小钦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未经审批不得对外公开查询。同时,向小钦释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告知相关权利义务。“未成年人因其特殊性,犯罪往往带有很大的偶然性。若从此就被贴上‘罪犯’的标签,将不利于其重新融入社会生活。”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出台以来,法院全面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效保障涉案未成年人之后的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以法治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刚刚开启的人生航程。

探索“前延+后伸”模式

依法守护未成年人多彩青春

   “我的大学生活丰富充实,感谢您们给了我重新坐在教室里的机会。我一定用功学习,将来回报社会、报效祖国!”小金近日给普宁市人民法院发来感谢视频。202110月,小金是一名时年未满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驾驶一辆无牌二轮电动车时,碰撞到行人蔡某并致其受伤,后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小金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办案法官了解到,小金的父亲已经去世,家里经济困难。小金平时在学校表现良好。事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将蔡某送往医院救治,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事情经过,同时其家属也积极对蔡某家属进行赔偿,取得对方的谅解。法院经综合考虑,判决小金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法院办案法官仍牵挂着小金的成长,多次与小金的母亲及老师座谈,希望家校共同助力小金重新投入学习、生活。同时鼓励、指导小金参与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法治教育活动,以自身教训警示其他同学。在自身努力和大家的鼓励下,小金考上心仪的大学。 据介绍,我市法院始终秉持“关爱、感化、挽救、教育”理念,积极探索“前延+后伸”模式,判前调查评估,判后回访帮教,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及被害人心理疏导和法治教育,将法治与德治充分融入审判工作当中,用心用情做好少年审判工作,用司法温情守护未成年人多彩青春。

精准普法进校园

点亮迷途少年的人生灯塔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翠梅以《预防网络诈骗犯罪》为主题,为工读学校学生举办预防网络诈骗知识讲座,增强学生“反诈”意识。

李翠梅以电影《孤注一掷》的精彩片段为导入,详细讲解了何为电信网络诈骗,并以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阐释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所得收益罪、诈骗罪等法律条文。讲座中,李翠梅采用问答的形式与学生互动,现场学法氛围浓厚。最后,李翠梅鼓励大家要珍惜青春时光,不辜负家长、老师、教官们的教诲,做一名遵纪守法的新时代好少年。

“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等工作,构筑坚强法治堡垒,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记者:黄燕丹通讯员:李洁 杨晓仪 曹志航

来源:20231124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