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湖北枫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2-09-22 已浏览:537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2201

湖北枫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匠造佳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枫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2)粤52812201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付还货款393191.74元及违约金(以货款393191.74元为基数、自20201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其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7357元、保全费2485.96元,合计9842.96元;三、负担本案的执行费。

2、(2022)粤528122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湖北枫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以403034.7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