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对江黎明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2-08-16 已浏览:68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1309号 江黎明: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江黎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1309号执行决定书、(2022)粤5281执1309号解除限制消费令决定书,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江黎明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