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对江黎明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2-08-16 已浏览:683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1309

江黎明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江黎明信用卡纠纷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130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江黎明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扣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