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对陈文彬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2-08-09 已浏览:715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488

陈文彬:

申请执行人陈宋涛与被执行人陈吉胜、陈文彬、许楚周、许伟涛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2)粤5281488失信决定书,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陈吉胜、陈文彬、许楚周、许伟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22022)粤5281488限制消费令,限制如下:(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予以协助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本令的行为,请向本院举报,举报电话:0663-2935118

3、(2022)粤52814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郭泽佳在银行、网络资金等账户内的存款,金额以人民币52317.7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42022)粤528148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陈吉胜、陈文彬、许楚周、许伟涛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陈宋涛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