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2-03-16 已浏览:974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民初175号

范光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炎汉与被告范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请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38400元及利息(自201775日起按每月800元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自201775日起至起诉之日止利息共计53个月424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方文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韦奕虹、陈小洁(候补人民陪审员陈宁平、苏小波)组成合议庭审理,法官助理许丽珊,书记员陈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