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2-01-05 已浏览:1479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5281民初4119号

向锐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静与被告向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整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四倍计算利息,实际计算至全部返还借款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方文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洪成名、韦奕虹(候补人民陪审员陈小洁、洪少霞)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法官助理许丽珊,书记员詹白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