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一男子犯故意杀人罪获刑3年6个月

更新时间:2021-05-28 已浏览:17563 文章来源:原创

网购毒药欲害昔日合伙人,判了!

普宁一男子犯故意杀人罪获刑36个月

微信图片_20210528094808.jpg 

 网购“入口即死”的氰化物究竟要干什么?因经济纠纷,普宁一男子网购氰化钾意图毒害昔日生意合伙人,幸亏未酿成悲剧,不过该男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普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巫某某网购“氰化钾”预备杀害生意伙伴一案宣判,判决被告人巫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

 

 

案件回放

  因经济纠纷,网购“氰化钾”意图杀人

  20193月份,被告人巫某某和被害人陈某某在普宁市合伙经营服装配件生意,后因经济问题发生纠纷,20201月份,巫某某退出经营。巫某某因上述经济纠纷对被害人陈某某怀恨在心,伺机杀死陈某某。202010413时许,巫某某通过网站联系同案人“国康药王”(另案处理),以人民币1280元的价格购买毒药“氰化钾”准备毒死陈某某。同月1016时许,同案人“国康药王”通过快递将两小瓶“氰化钾”毒药邮寄给巫某某。次日,巫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微信图片_20210528094838.jpg微信图片_20210528094826.jpg 

 

普宁法院认为,被告人巫某某为准备杀害他人而购买毒药,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利,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巫某某所犯罪名成立。巫某某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准备毒药,制造条件,属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巫某某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宣判后,巫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切勿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如今,网络购物在方便大众生活的同时,也给违法犯罪分子带来了“便利”。本案中被告人巫某某能够方便、快捷、无障碍轻松网购到毒药“氰化钾”就是具体体现。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巫某某网购毒药“氰化钾”犯罪行为终被公安机关实时监控,最后人赃俱获,避免了一场悲剧发生。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应通过合法、正当渠道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给自己给家人也给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通过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揭阳日报》2021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