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与人保财险揭阳市分公司 携手建立“救助+悬赏+保全”保险新机制 推动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普宁法院与人保财险揭阳市分公司 携手建立“救助+悬赏+保全”保险新机制 推动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11月20日上午,普宁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举行《法律保险服务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携手建立“救助+悬赏+保全”的保险新机制,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改革创新。普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方丹林,人保财险揭阳市分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魏乐珊出席签署仪式并致辞,我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叶庆辉代表普宁法院与人保财险揭阳市分公司签署《法律保险服务合作协议》。签署仪式由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谢炎雄主持,我院行政庭、研究室负责人和人保财险揭阳市分公司、普宁支公司相关负责人等参加了该活动。 签署仪式上,我院党组书记、院长方丹林表示,“救助+悬赏+保全”的保险新机制,是当前破解执行难问题的一项创新举措。本次普宁法院与人保财险揭阳市分公司签订《法律保险服务合作协议》,标志着“法院+保险”的合作模式在普宁正式开启。希望通过双方合作,充分发挥好保险杠杆在诉讼、执行各个领域的作用,大力推动传统执行手段与现代金融手段深度融合,形成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有效减轻申请执行人的负担,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次协议合作范围涵盖了执行救助保险、执行悬赏保险和诉讼保全责任保险等领域,为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注入了新动力。其中,执行救助保险将进一步解决涉民生案件中“执行不能”的问题,提升执行救助资金的使用率,助力申请执行人解决实际困难;悬赏保险将为支付悬赏金提供担保,进一步调动群众提供“老赖”线索积极性,丰富执行线索获得渠道,形成对执行“查人找物”手段的有力补充;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则能为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降低财产保全申请门槛,有效防控风险,减轻申请人保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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