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告送达(林树生)
更新时间:2025-08-21 已浏览:1364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5281执1363号 林树生: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林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5)粤5281执136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林树生名下位于普宁市324国道(高明段)东南侧、规划寒妈东路北侧保利和府17幢24层2402号的房产[证号:粤(2022)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7609号]以清偿债务。 2、(2025)粤5281执1363号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委托告知书,内容如下:因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需要,普宁市人民法院委托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协助完成对被执行人林树生名下位于普宁市324国道(高明段)东南侧、规划寒妈东路北侧保利和府17幢24层2402号的房产[证号:粤(2022)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7609号]司法拍卖辅助事宜。 限你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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