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告送达(梁晓英、普宁市恒森投资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5-08-21 已浏览:1339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5281执恢160号 梁晓英、普宁市恒森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普宁支行与被执行人梁晓英、普宁市恒森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5)粤5281执恢16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普宁市恒森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普宁市南溪镇老方村华美景轩20号商铺1层的房产[证号:粤(2018)普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900号]以清偿债务。 2、(2025)粤5281执恢160号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委托告知书,内容如下:因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需要,普宁市人民法院委托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协助完成对被执行人普宁市恒森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普宁市南溪镇老方村华美景轩20号商铺1层的房产[证号:粤(2018)普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900号]司法拍卖辅助事宜。 限你们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