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告送达文书(蔡铭涌、蔡雅欣、蔡冰仪)

更新时间:2025-08-13 已浏览:1714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5)粤52811671

蔡铭涌、蔡雅欣、蔡冰仪

被执行人黄圳铭、赖琼纯、洪浩锐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一案,现有执行到款项,通知你们来我院办理领款,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2025)粤52811671办理领款手续通知书,内容如下: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黄圳铭、赖琼纯、洪浩锐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一案,本案已有到位执行款3550元退赔给你们,该款中550元发给蔡铭涌,1450元发给蔡雅欣,1550元发给蔡冰仪。你们应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供《收取执行款银行账户确认书》(在本院官网搜索下载填写),逾期未提供的本院将提存该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