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公示(陈景盛)
更新时间:2025-08-13 已浏览:1678 文章来源:原创
普 宁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罪犯陈景盛,男,196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 被告人陈景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2024)粤5281刑初92号刑事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陈景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判决已生效。陈景盛以其患有高血压3级(极高危)、慢性肾脏病5期、肾性贫血(中度贫血)、处于肾移植状态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依法对罪犯陈景盛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6日。 如对此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663-2935135,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普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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