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变更通知书(张跃)
更新时间:2025-08-12 已浏览:1339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5)粤5281民初3192号 张跃: 本院受理原告陈焕伟与被告张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由普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杨丹华担任审判员,因工作需要变更本案审判员,现决定由审判员郑三贵独任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上述人员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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