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公示(简彩虹)
更新时间:2025-07-28 已浏览:481 文章来源:原创
普 宁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罪犯简彩虹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2023)粤5281刑初680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简彩虹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现判决已生效。2025年7月7日简彩虹在惠来县葵峰医院产下一女婴,鉴于罪犯简彩虹系哺乳期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拟决定对罪犯简彩虹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31日。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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