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告送达-李炎辉
更新时间:2025-07-24 已浏览:122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5281执133号 李炎辉: 申请执行人李玉彬与被执行人李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5281执13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2025)粤5281执133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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