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告送达-李炎辉

更新时间:2025-07-24 已浏览:122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5281133

李炎辉

申请执行人李玉彬与被执行人李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5281133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2025)粤5281执133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