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公示(黄镇伟)

更新时间:2025-07-22 已浏览:620 文章来源:原创

罪犯黄镇伟,男,1966122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

罪犯黄镇伟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26日作出2025)粤5281刑初12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黄镇伟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现判决已生效。黄镇伟其患有糖尿病肾病尿毒症、肾性贫血、肾性骨病、高磷血症、高尿酸血症、甲旁亢、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3级、血液透析状态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依法对罪犯黄镇伟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5日。

如对此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663-2935135,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普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