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公示(黄镇伟)
更新时间:2025-07-22 已浏览:620 文章来源:原创
普 宁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罪犯黄镇伟,男,1966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 罪犯黄镇伟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26日作出(2025)粤5281刑初12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黄镇伟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现判决已生效。黄镇伟以其患有糖尿病肾病尿毒症、肾性贫血、肾性骨病、高磷血症、高尿酸血症、甲旁亢、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3级、血液透析状态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依法对罪犯黄镇伟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5日。 如对此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663-2935135,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普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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