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江卓荣
更新时间:2025-07-07 已浏览:1305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5281执134号 江卓荣: 申请执行人温世军与被执行人江卓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一、(2025)粤5281执1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江卓荣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划拨。 二、(2025)粤5281执134号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温世军与被执行人江卓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2024)粤5281民初127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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