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遗失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07 已浏览:1396 文章来源:原创

证件遗失公告

我院工作人员黄承波同志,不慎遗失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编号:445204151,有效期限:2021.11.01-2026.10.31;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工作证,编号:316。以上证件自遗失之日起作废。

我院工作人员李小仪同志,不慎遗失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编号:445204203,有效期限:2023.8.01-2028.7.31;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工作证,编号:386。以上证件自遗失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