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遗失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07 已浏览:1396 文章来源:原创
证件遗失公告 我院工作人员黄承波同志,不慎遗失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编号:445204151,有效期限:2021.11.01-2026.10.31;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工作证,编号:316。以上证件自遗失之日起作废。 我院工作人员李小仪同志,不慎遗失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编号:445204203,有效期限:2023.8.01-2028.7.31;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工作证,编号:386。以上证件自遗失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5年7月7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