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悬赏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07 已浏览:1299 文章来源:普宁法院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4)揭普法执字第303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的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张海彬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敬文 出生日期:1974年9月1日 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东方半岛花园3-413 身份证号码:35052119740901**** 被执行人:刘素华 出生日期:1978年12月22日 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南岭中兆花园景庭轩1-11C 身份证号码:350521197812227042 执行标的:223710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14)揭普法执字第303号 悬赏期限:12个月(自公告之日起) 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自愿按执行到位额20%比例奖励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0663-2935032 联系人:钟同志 (法院将会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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