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示(陈嘉嘉)

更新时间:2025-07-07 已浏览:1383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罪犯陈嘉嘉,女,200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

被告人陈嘉嘉犯诈骗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1日作出2024)粤5281刑初1456号刑事判决,以诈骗判处陈嘉嘉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现判决已生效。陈嘉嘉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依法对罪犯陈嘉嘉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0日。

如对此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663-2935135,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普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