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示(陈嘉嘉)
更新时间:2025-07-07 已浏览:1383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陈嘉嘉,女,200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 被告人陈嘉嘉犯诈骗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1日作出(2024)粤5281刑初1456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陈嘉嘉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现判决已生效。陈嘉嘉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依法对罪犯陈嘉嘉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0日。 如对此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663-2935135,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普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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