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雪霞)3
更新时间:2025-07-03 已浏览:1477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5281执1287号 陈雪霞: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陈雪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文书: 1.(2025)粤5281执1287号执行裁定书的文书内容: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陈雪霞的财产(数额以人民币761991.29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 2.(2025)粤5281执128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文书内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雪霞名下位于普宁市324国道(高明段)东南侧、规划寒妈东路北侧保利和府23幢21层2103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9)普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102号]以清偿债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