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雪霞)2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5281执1287号 陈雪霞: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陈雪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5281执1287号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委托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因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需要,普宁市人民法院委托广东展唐助拍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协助对被执行人陈雪霞名下位于普宁市324国道(高明段)东南侧、规划寒妈东路北侧保利和府23幢21层2103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9)普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102号]完成如下事宜: 一、调查拍卖财产现状、保管司法拍卖财产的钥匙; 二、制作照片、视频及司法拍卖财产的文档; 三、接受司法拍卖财产现场看样预约及电话咨询; 四、安排司法拍卖财产现场看样时间并通知看样人; 五、维持司法拍卖财产现场看样秩序,保护司法拍卖财产安全。 六、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张贴法律文书。 特别提示:受托人提供的信息系受托人通过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所得,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看样人也可自行向人民法院或者相关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情况。 司法辅助拍卖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网拍辅助工作费用以拍卖、变卖成交价或抵债金额为基数计费,比例不高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申请执行费计算标准,实行分段费率,且单件标的不超过4万元、单宗案件不超过8万元: (1)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每件标的辅助费为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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