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林剑丰
更新时间:2025-06-20 已浏览:1211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281执2321号 林剑丰: 申请执行人张庭栩与被执行人林剑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281执23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2024)粤5281执2321号案件的执行。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继续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2023)粤5281民初43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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