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林剑丰

更新时间:2025-06-20 已浏览:1211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2812321

林剑丰

申请执行人张庭栩与被执行人林剑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2812321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2024)粤5281执2321号案件的执行。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继续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2023)粤5281民初43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