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2017)粤5281执1249号

更新时间:2025-06-19 已浏览:153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17)粤52811249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李建胜的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峰,男,198410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村何厝新厝105号。身份证号码:445281198410267034

被执行人:何晓峰,男,198010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宿舍何厝新厝105号。身份证号码:44528119801017703X

执行标的:人民币2820400元及利息、执行费等

执行案号:2017)粤52811249

悬赏期限:12个月(自公告之日起)

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自愿按执行到位额20%比例奖励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0663-2935112

联系人:黄承波

(法院将会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二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