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告(2025)23号

更新时间:2025-06-16 已浏览:1254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发公告23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