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普宁市流沙镇白沙陇农村合作基金会)
更新时间:2025-06-06 已浏览:1264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01)普执字第121号 普宁市流沙镇白沙陇农村合作基金会: 申请执行人普宁市流沙镇白沙陇农村合作基金会与被执行人杨少林资金占用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1)普执字第121号领款通知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普宁市流沙镇白沙陇农村合作基金会与被执行人杨少林资金占用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少林向本院执行款专户汇入人民币10780元。被执行人杨少林是否有自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已履行完毕,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及时告知本院;若未履行完毕,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前来本院办理领款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院将提存该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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