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利忠)
更新时间:2025-06-03 已浏览:985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揭普法执字第59号 陈利忠: 申请执行人江松青与被执行人陈利忠、文剑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揭普法执字第59号领款通知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江松青与被执行人陈利忠、文剑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执行款专户尚留存有人民币1714.56元。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前来本院办理领款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院将提存该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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