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利忠)

更新时间:2025-06-03 已浏览:985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2015)揭普法执字第59号

陈利忠

申请执行人江松青与被执行人陈利忠、文剑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揭普法执字第59号领款通知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江松青与被执行人陈利忠、文剑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执行款专户尚留存有人民币1714.56元。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前来本院办理领款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院将提存该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